8类行为将违法!《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重点解读→

文章出处:米乐官网直播       发表时间: 2024-04-26 05:37:02

  据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党委委员、总工程师陈硕介绍,目前,四川已编制了四川省“十四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拟在“十四五”期间推动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同时,将《城乡消防专项规划》纳入乡村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目录清单,和乡村国土空间规划整体统筹推进。

  在城市消防站布局方面,四川正在全速推进2020和2021年118个城市消防站建设,项目开工率达65%,投入使用率达37%。在中心乡镇消防站布局方面,516个中心乡镇消防站整合重组任务基本完成,基层应急力量体系基本形成。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工作领导,具体明确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及其职责,应当组织消防、应急、公安、住建等部门和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等单位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和火灾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应依照国家规定、国土空间规划和消防专项规划,建设城市消防站、乡镇(街道)消防站(队)、专业消防站、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消防训练基地和灭火救援装备储备基地。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保护公共消防设施纳入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的单位理应当管理、维护好本单位的消防设施,确保公共消防正常使用并定期举行应急演练,遇到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当地的消防救援机构并进行应急处理。

  主要包括消防站、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消防训练基地、灭火救援装备储备基地;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消防取水码头、取水平台、消防供水管网、消防车通道和消防通信设施等。

  加强对老旧城区、大型棚户区、文物古建筑集中区、商业集中区、人流物流集中区、危险化学品工业园区等火灾风险高危地区和村(社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做改造,按照规定组建微型消防站,配备并及时来更新消防救援器材,与消防救援机构实行联勤联训。

  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党委委员、总工程师陈硕表示,这是在消防法律和法规中首次规范“微型消防站”内容,其具有点多面广、灵活机动的特点,能成为城市消防站和乡镇消防站的有力补充,以此来实现对初期火灾的“救早、灭小”和有效控制。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大型公共文化场馆、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公共建筑等责任主体应当逐步加强消防设施、专业灭火救援设备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增加供水单位建立市政消火栓技术档案,每年更新推送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并录入城市数字化管理平台等新做法。

  《条例》明确规定,单位或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设置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禁止占用标志;要求单位或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被占用的,应当及时制止、向有关部门举报并疏通。

  陈硕表示,针对畅通消防车道,四川对全省公共建筑和居住小区消防车通道进行标线,全方面实行标识化管理,并会同住建部门将标线标识纳入工程验收标准。截至2021年11月底,全省已施划消防车通道及作业面标线余个。

  四川将指导各地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小区消防车道维护、管理和巡查,及时劝阻占堵车道行为。会同住建、公安等部门,督促各地物业服务企业和社会单位、居住小区清理占道固定障碍物。督促、指导公共建筑以及居住小区的管理使用单位制定并落实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的应急技防措施。

  例如,部分地区探索在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推广应用物联传感、视频监控等感知设备,加强消防车通道、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智能化预警监测。

  在达州地区试点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消防车通道简易处罚机制。会同住建、商务、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制定消防车通道联合检查计划,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施联合惩戒,视情将有关查处情况纳入单位和个人信用平台。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一级巡视员贾德华表示,全省住建系统将根据消防用水的特征,结合水资源节约循环利用的有关要求,多渠道拓展消防供水水源,通过建设蓄水系统,将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列为消防备用水源,确保市政消防供水水源充足。还将慢慢地增加管网漏损控制管理,完善管网检测制度,全力提升消防用水保障能力,确保消防供水设施随时保持正常状态。

  ① 未依规定维护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取水设施等,导致不能正常使用的行为;

  ③ 因工程建设等原因影响公共消防设施使用或者妨碍消防车通行,未落实应急保障措施的行为;

  ⑥ 在消防车通道设置固定隔离桩、栏杆等障碍设施或者在其净空四米以下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障碍物的行为;

  ⑦ 占用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或者在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障碍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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